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檢察院關于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存在問題和對策的報告。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
遼寧全面振興的重要標志就是企業的全面振興和發展,企業振興發展的基石是企業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依法保護,這也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必然要求。今年,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工作的調研,感受到全省公檢法機關緊緊圍繞優化營商環境的總要求,謀劃制定相關制度機制,持續開展各項工作舉措,在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方面取得了較為顯著的工作成效。目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對合法權益司法保護的呼聲十分迫切,“一府兩院”在報告中也分析了自身存在的問題,這說明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任務仍然十分艱巨,人大常委會要將該項工作作為一個長期任務來抓,繼續跟蹤監督落實整改情況,為遼寧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
1.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建立可預期的權益保障體系?!耙桓畠稍骸币獜囊呀洸樘幍牡湫桶讣胁檎乙幝尚詥栴}、制度性問題、程序性問題,省政府要重點關注公安機關利用權力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問題,加強對地方政府失信行為的嚴厲管控;省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案件質效;省檢察院要加大司法人員涉企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要在現有制度機制的基礎上,致力于長期的、可預期的企業合法權益保障體系建設。要通過媒體主動宣傳好司法系統的正面形象,防止負面信息在網絡上無限制放大,讓廣大企業對遼寧的營商環境有信心、有預期。
2.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制度措施的穿透力。要深刻認識市場主體的實力和活力是新時代遼寧振興發展的關鍵,深刻認識法治良好是提振市場信心、穩定發展預期的根本,切實把服務保障企業發展放在突出位置,著力把市場主體獲得感、滿意度量化為工作評價體系的重要指標,全面提升服務保障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加強企業司法保護需求和基層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具體困難問題的調研工作,及時全面評估相關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讓制度效能真正體現到基層每一個單位、每一名干警,體現在每一件案件的處理中。
3.夯實基層基礎,強化監督制約?!耙桓畠稍骸睂m椆ぷ鲌蟾嬷蟹答伒膯栴}和人大調研發現的問題,主要是在基層大量的具體案件中表現出來的。要不斷提高基層司法辦案人員能力素質,以全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打造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政法鐵軍。要強化司法機關相互監督制約,加強基層案件質效的監督管理,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或者違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序,不斷提高遼寧政法隊伍整體執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4.深入查找深層次問題,持續推進問題整改。調研發現部分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對“一府兩院”仍然心存顧慮,不敢全面詳細反映問題,很多服務和保障企業權益的舉措辦法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現象,各系統、各地區對相關問題的整改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衡?!耙桓畠稍骸币钊氩檎矣绊懰痉ü椭萍s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堅持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全面分析問題成因,總結經驗、完善制度。要針對人大調研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問題整改,及時向常委會反饋整改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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